情况一、就合同主要条款未达成一致意见 如果认购协议对商品房的面积、价格、朝向等主要条款里没有明确约定,且后来开发商与购房人又未能就这些主要条款等协商一致,从而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开发商应当将定金返还给购房人。因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所以没能签订,是由于双方未能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并不是购房人单方违约而造成。
原告彭某诉称,其以折后总价626177.8元认购被告开发的商品房,并支付定金10000元。之后,被告要求原告再支付20000元的电商费用后才能按折后总价购买此商品房,原告认为这与当时被告共同确定的认购商品房的总价有出入,多出20000元,造成重大误解,存在欺骗事实。原告多次与被告交涉要求返还定金10000元遭被告拒绝,后原告多方投诉,被告口头承诺退还定金,并复印了原告的身份证及银行卡号,结果...
其间,该项目销售代表承诺,二楼露台可以归张女士使用。按照《房屋认购协议书》,张女士于6月6日向A公司交付定金7万元,于12日向A公司转账支付房款99900元。23日,张女士前往销售部与A公司的销售人员洽谈合同签订的相关事宜,但A公司不同意将二楼露台归张女士使用的承诺写入合同,故双方未能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017年4月15日,谈某与B公司签订《认购协议书》,约定由谈某、杨某认购B公司的一套房子,谈某、杨某于当天向被告支付购房定金5万元,因B公司告知谈某、杨某无法办理银行按揭,其二人不同意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B公司拒绝退还定金5万元,双方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规律不成方圆,这句话一点也不赖,国有国法家有家规,规矩与政策就是用来限制那些想利用违规的方式去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知道退定金是有条件的,即因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退,另外,必须是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来签合同,要想退定金必须要证明这一点。购房人可以通过合同条件谈判时双方修改的记录来证明,也可以通过双方谈话的录音来证明,并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有些购房者本身不想要此房,属于违约行为,但也通过增加补充协议的方式达到了退定金的目的。